江苏泰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04 14:32:00 来源: sp20240604

原标题:江苏泰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泰州中院法官调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资料图片

  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左二)带队走访调研企业。陈戴涛 摄

  泰州中院法官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陈戴涛 摄

  江苏省泰州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履职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努力做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有力护航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构建“叠甲护盾”风险防范新格局

  今年4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召开“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项措施》,内容涵盖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创新领域潜在法律风险等十个方面,旨在增强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效能。

  据了解,今年以来,泰州中院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研全市“1+4”主导产业(大健康产业体系与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汽车零部件和精密制造集群、化工及新材料集群、光伏和锂电产业集群)保护状况,摸清制约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堵点卡点问题,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助推泰州产业“锻链升级”。

  “法院传票?我一个新能源企业怎么会侵犯别人的电影著作权?”刚收到法院的电子送达短信时,新能源企业久全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蔡某还以为是收到了诈骗信息。

  原来,2021年7月,环宇公司(化名)发现某网站未经其授权,播放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经查询网站域名后,环宇公司发现该网页的ICP备案主体为久全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久全公司告上法庭。

  “域名到期后会进入网络‘公海’,如果又被他人抢注实施侵权行为,原来的网站经营者就将面临‘被侵权’的风险。”负责此案的泰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朱希懋说。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的ICP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但侵权行为发生前案涉域名已由他人注册,且无法确认其与久全公司存在关联性,法院因此驳回了环宇公司诉讼请求,久全公司的侵权危机得以解除。

  随后,泰州中院积极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出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今年4月26日,泰州中院又与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e剑护企”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协议》,进一步加强发现处置网上涉企知识产权有害信息和侵权行为的综合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智改数转网联”,体现法院在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助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新机制

  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市场及政策赋能,同样可以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产业载体。“兴化大闸蟹”作为泰州的地理标志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年来更是通过网络直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人气。2020年9月,黄某某在其短视频账号上发布视频,称兴化大闸蟹饲料有问题。该视频浏览量高达105万次,对“兴化大闸蟹”品牌的商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兴化市大闸蟹行业协会将黄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黄某某不服,上诉至泰州中院。泰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蕴含传统文化的地理标志商标在网络市场的拓展中遇上了新问题。”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大闸蟹行业协会理事长刘元春表示,加强产业融合互促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更高效、快速地吸收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把推动传统产业兼并重组上升到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战略高度,将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为此,泰州市两级法院成立课题组,下沉一线摸排“老字号”品牌保护状况,制定了《“老字号·新光芒”主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设立“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搭建“法企连心桥”,发布“微抖音知产小百科”,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服务活动,推动形成“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的一体化工作新机制,助力泰州“老字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23年,泰州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08件,审结1487件。严厉制裁侵权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敢于“出手”,勇于“亮剑”,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6件,发出禁止令10份,追缴违法所得316.22万元,判处罚金885万元。

  打造“法院+N”纠纷化解新模式

  “调解结束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对方的赔偿款,诉前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极大节省了时间、路途成本,太感谢了!”

  4月24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张秀贵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后,接到了一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打来的感谢电话。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专业性强、异地维权耗时耗力等特点,泰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依托在线调解平台为异地当事人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搭载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

  通过“法院+N”模式,泰州市两级法院推动解决纠纷方式由单一审判向社会联动转变,先后与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联同合作,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有效畅通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交流渠道。2023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成功903件,诉讼内案件调撤率61.2%,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少当事人诉累。

  江苏老娘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娘舅公司)与美术作品《香稻好饭,丰收的喜悦》的版权所有者达成品牌战略协作,共同使用该美术作品和“老娘舅”商标生产、销售大米。老娘舅公司发现兴化某粮油公司生产的大米包装袋上擅自印有该美术作品,遂对兴化某粮油公司和十家销售商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案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具有诉源治理效应的案件,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审理过程中,泰州中院针对兴化某粮油公司申请注册“水润老娘舅”等近似商标的行为可能引发后续系列商标侵权纠纷这一情况,多次与兴化某粮油公司沟通,最终不仅妥善化解该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还将后续可能引发的系列商标侵权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我们以该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行业地理标志保护、企业字号与商标文字名称竞合的检索等工作,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发生,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表示。

  为知识产权保护汇聚“新”力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昌顺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今年以来,泰州法院注重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蓄势赋能。

  立足主责主业,激发质效提升“新速度”。泰州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对权利人的重要意义,及时出具调查令63份、保全裁定37份,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坚持“能改不发”的裁判理念,今年以来二审发回重审率为0。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83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1天。依托律师服务平台,强力推行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有效提升电子送达效率。近年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电子送达10938人次,同比上升39.5%,平均送达时长1.2天,按下知识产权审判加速键。

  强化能动履职,打造纠纷化解“新模式”。泰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法院+N”模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成功319件,诉讼内案件调撤率78.6%,努力让当事人从最初的“因诉而争”最终转向“因和而胜”。

  聚焦协同发力,激活社会共保“新活力”。泰州法院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协同保护司法理念,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发布《关于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项措施》,与多部门联合签订《“e剑护企”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协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智改数转网联”,同时主动承担起社会普法责任,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共识。

  站在新的起点,泰州法院将提振“四敢”争先的精气神,拿出只争朝夕的行动力,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现代化创新举措,为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汇聚法治力量。

  (于 波 张海陵 沙晓晨)

(责编:温璐、梁秋坪)